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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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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2001修正)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修正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4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这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区分情形,分别对待:
  
  一方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财产,因不可能具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 因而全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应属于接受继承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继承所得财产中,如果是法定继承方式那么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被继承人并未表明财产给个人的。而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的话,那么毋庸置疑财产是被继承人直接分配给被继承人个人的,那么这时候继承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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