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四)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二、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行为人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是可以构成绑架罪。这点上面,与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要求是一样的。所以一般未满16周岁的话,对绑架行为是不负责的。但要是因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中规定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处理,这个时候对行为人年龄上的要求就有可能降低到14周岁。
  
  
  


·刑事诉讼法辩护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辩护律师的辩护必不可少,律师辩护的过程不仅保障了嫌疑人与受害者的合法权利,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权,而且也是我国法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展现,自然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诉讼法辩护的规定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么这些规定具体有什么呢?以下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此的摘要。 刑事诉讼法辩护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


·犯罪中止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二)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谁都知道在自己的人生档案当中,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对自己
      谁都知道在自己的人生档案当中,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对自己的声誉和其他各方面总归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醉驾的这种刑事犯罪是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的,但是醉驾入刑以后,确实只要被查处司机就必须为自己的这种行为买单。正是因为如此,有些人才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在我国醉驾交警抽血能作弊吗? 一、在我国醉驾交警抽血能作弊吗? 不可以! 涉嫌妨害司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处罚参考如下...


·刑诉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诉讼活动当中主体包括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等。从事一些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一些规定最高检察院也做出了自己的司法解释,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刑诉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


·刑事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自诉或公诉案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一般法院还是会先对案件的管辖进行审查,若自己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则就不会受理案件。当然,要是受理之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则就只能进行移送了。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做出了条件规定,那么刑事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依...


·逃税罪的主体只能由哪些人构成
      逃税罪的主体只能由什么人构成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


·认定适用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减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适用减刑的条件才行。因此也就要先对适用减刑作出认定,那司法实务中究竟要怎么来认定适用减刑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适用减刑 1、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 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新规定
      赌博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有开设赌场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赌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


·妨害公务罪代理词有哪些组成部分?
      妨害公务罪指的是扰乱办公人员正常办公,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在政府部门中有心怀不轨的人盗窃信息,严重扰乱办公秩序,这一类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代理词指的是被告要求代理律师为自己辩护,申请从轻处罚,因此,在被告看来,律师的代理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妨害公务罪代理词有哪些组成部分? 一、组成部分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