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前债务会转为共同债务吗
  
  对于婚前债务能否转为共同债务,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以上的法条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立法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予以确立的,而且规定得非常简单,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简单的规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实践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异,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很难达到公正性、统一性。
  
  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即使欠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数额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确定。贸然作出认定,只会造成利益受损,对当事人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债务也是有可能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这是也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骗取贷款罪数额多少可以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是国家新设立的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于才对其立案追诉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很多人不清楚骗取贷款罪数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追诉。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一、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一、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


·怎么申请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怎么申请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申请条件 1、总体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借款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各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中, ① ?工薪族申...


·欠钱不还还说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说没钱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怎么写?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债权产生的原因(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一、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个人担保书范文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1、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