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毒品着手前被抓获犯罪未遂合法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运输毒品着手前被抓获犯罪未遂合法吗?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的,开始运输时,是运输毒品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的,也是犯罪既遂。过程行为犯要求行为人实施并完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全部行为的为犯罪既遂,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将全部行为实行完毕的,为犯罪未遂。即该观点将运输视为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过程,同时将运输行为的完成同运输目的的实现视为同一概念。但是,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运输毒品客观方面表现的多样化,对实际发生的许多运输毒品案件无法解释。
  
  二、毒品进入运输环节属于既遂犯
  
  第一,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运输毒品罪的概念,现没有统一的定义,理论界对此观点纷纭。笔者认为,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转移运送的行为,转移运送毒品的区域,以国内的领域为限,不包括进出境的观点。于此,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明知故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一定方式运送、转移毒品的非法行为,并且主客观具有统一性。在犯罪形态特征上,客观方面不以毒品运输到达目的地为既遂标准。本案被告人龚某采用人体携带和邮寄方式,运输毒品海洛因436、6克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运输毒品罪的特征,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采用身体携带的方法,将91克毒品从云南省瑞丽市运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且买好了飞机票欲乘坐飞机,表明龚某主观上具有明知是毒品为获取利益而运送的故意,客观上已经实施了转移运送91克毒品的行为,虽在机场被挡获,但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第二,运输毒品罪犯罪形态的认定。我国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对犯罪形态未遂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当然对刑法分责第三百四十七条条款的约束力也不例外。对毒品进入运输状态后未到达行为人要运送终点就被挡获的情况,现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对运输毒品行为既遂与否观点的分歧,观点主要有:
  
  一是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开始运送为标准;
  
  二是认为毒品是否被运达目的地为犯罪既、未遂的界定,在运输途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运达目的地的,属犯罪未遂;
  
  三是只要毒品进入运输途中,不论在何阶段都属犯罪既遂。
  
  有关毒品运输中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但只有存在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就可以按照运输毒品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量刑处理,一般情况下没有接触到毒品之前都可以按照犯罪未遂来进行处理,可以减轻处罚。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
      最轻即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1、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悔罪书,就是被告人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后最好陈述的意见,就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由于自己所犯罪行对他人身体、家庭、社会、单位、组织、政府部门所造成的不利、不良影响的悔罪认识,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真心悔过,并愿意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期望改过自新的态度就是保证书,首先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自己要痛改前非,以后必...


·行贿罪的性贿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性贿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行贿罪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不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有哪些区别
      《刑法》中总是有很多相似的犯罪,有的甚至只有一字之差,如抢劫罪与抢夺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他们之间的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期限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我国常见的三种诉讼类型,从名称上以及所涉及法律区分,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但是,我们也会看到现实中不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多久呢?为您解答。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


·微信诈骗3000判刑多久
      微信诈骗3000判刑多久 微信诈骗3000元,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死缓减刑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一、死缓减刑程序包括哪些环节?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减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1、对受刑的人考察对受刑人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受刑人只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才能予以减刑,而要认定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必须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加以认真考察,从而为减刑创造条件。2、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