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交通事故中的行政处罚可能是由于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也有可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者来讲,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
  对当事人在同一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的,道路运政机构必要时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检查。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天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政机构可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还包括了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具体承担哪些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
      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 我们都了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处于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考虑,常常会进行一定的股权转让,但是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税收,因此又会有一些想要把股权转让的股东止步不前,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这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二、交通事...


·个人买卖房屋交什么税费?
      个人买卖房屋交什么税费? 近年来,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深入,二手房交易税费种类有所增加,由于市场景气度不高,二手房买卖也从原先的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在此情况下,二手房交易税费由哪方承担,已经成为交易中存在的一大问题。那么,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来交?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买卖房屋交什么税费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谁由来交? 根据国...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一部分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损害了公民的利益。那么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话,交警们该如何处理呢,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话,交警们该如何处理呢? (一)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


·新交规的逆向行驶判定包括哪些情形
       我们就拿现在北京的交通运输状况来说,多条地铁道路运输仍然没有缓解地面上每天存在的大面积的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在其他二三线城市面临的也是一样的境地,但是仍然有人是故意的在这样的运输环境当中逆行。这些司机应该不会对新交规的逆向行驶判定是一无所知的,比如在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驾入对向车道这就是逆向行驶。 一、新交规的逆向行驶判定包括哪些情形?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有很多,有同等责任,有主要责任,也有无责任的,那交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无责任呢?交通事故都要赔偿,此时认定属于无责任人的话,那么是否还要赔偿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无责任 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可以缓刑吗
      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如果能够同时宣告适用缓刑的话,那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就是很有利的。但现实中,也只有那些符合了规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判缓刑。不过也有人在咨询我们,交通肇事罪可以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诉受理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占犯罪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一方面是因为车子普遍了,很多人都具有车子,另一方面是您的交通意识不高,随便过马路,走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情屡禁不止,这就给交通事故埋下伏笔。今天我们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诉受理”进行相关介绍,在发生事故以及出了认定书后,假如对案件有纠纷该如何申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很多人在4S店购买车辆后,签订购车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还没有提到车,这种事件频频发生。购车合同签订是否有效用,不然为什么合同到期还拿不到车呢?那么,让来为您讲述一下关于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事宜的问题。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前夫在约定时间没有交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在约定时间没有交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最主要的问题了,可对方出抚养费,必须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不是亲生的,自然是不需要的。1.对方是否也抚养孩子: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孩子,自己抚养了其中一个孩子,对方也抚养了一个或两个,这种情况下,一般协商之后也不需要出抚养费,各自抚。2.对方无力抚养:出孩子抚养费要看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情况,如果对方根本没有能力出抚养费,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