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多少钱?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本人10个月的工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3)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 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7)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9)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6、 腹部损伤致:
  
  (1)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1)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4)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7)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发生一些身体方面的伤害,那么属于工伤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但在赔偿之前的话,公司单位肯定需要劳动者作出一个等级鉴定,因为只有根据这个鉴定的等级才能够具体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根据1~10级伤残来确定。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采取事后补签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过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


·工伤遗嘱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遗嘱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有的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按原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部18号领发布)确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


·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发工资吗?
      在家隔离期间发工资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如劳动者未感染、不属于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且根据当地管理措施不属于需要隔离观察的,但其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在该自行要求隔离期...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对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再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书应该怎么写 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时候日期应该写清楚,终止关系人员的大致情况,并且写明一些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用人单位的盖章及落款日期。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书,一些用人单位是需要一定的规范的。 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________ 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在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免不了会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劳动争议。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本身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法律会还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对于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质量管理规定。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需要以该管理办法为蓝本,制定适宜于当地的质量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有异,故而实施的政策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