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二、怎样识别非法集资?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三、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个人非法集资7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但这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并不是最让人瞠目结舌的一种结果,有些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下来的非法所得甚至已经高达了上千亿元,我们可以想象有多少受害者掉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中。骗的钱越多,付出的法律代价也就越沉重。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可以;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


·刑事案件再审后还能抗诉吗
      一、刑事案件再审后还能抗诉吗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什么是申诉...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我国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


·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怎么处理?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贪心,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不可取的,因此公民应当管束好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和爱法的好公民,当如果已经犯下了信用卡诈骗,最好是主动投案自首,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那么,猥亵儿童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我们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刑法》规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不一定会坐牢,只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最后有期徒刑的处罚是可以不用继续的。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二、执行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


·在我国无期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一、在我国无期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罪犯的生命,故称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而无期徒刑只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属于自由刑中的一种,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不是整...


·一般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怎么处罚的?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招摇撞骗罪开庭时要受害人请律师吗?
      招摇撞骗罪开庭时要受害人请律师吗?招摇诈骗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受害人是可以委托律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