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由于很多刑事案件在当事人的对错是非上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被害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可能捏造事实,夸大伤害后果,因此为公平起见,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或情节轻微,这在法律上便叫做刑事答辩。刑事答辩状是相对于刑事自诉状而言的刑事答辩文书。具体格式如下: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 ——— ——— 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二、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
  
  法律的宗旨在于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但须注意的是,只有自诉的部分案件如侮辱、诽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才可以对自诉人提出答辩,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由公安与检察机关负责追究,被告人不能提出答辩但可以进行辩护。被告人进行答辩的书面依据就是刑事答辩状,它的主要内容:
  
  (1)答辩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情况。
  
  (2)答辩的事由,也就是针对何人起诉的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此处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谈,而是让事实和证据说话,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写明递交答辩状的法院名称、答辩人的名字及答辩的具体日期。
  
  (5)附项内容,此处主要写明各种证据名称、来源及证人的名址,以备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及辩护人互相提出问题,而后根据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受损情况作出回答,在法律上就是以刑事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法的处理。
  
  


·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贩卖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至于收集证据那是我国公安机关需要去做的事情,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有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伪造假的票证并且倒卖,致使大量假的票证在社会上流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防范假票打击假票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1、自然人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


·危险驾驶罪怎么判缓刑
      危险驾驶罪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得满足以下几种条件才可以判缓刑: 第一个条件就是犯罪分子因为其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刑或者拘役的期限是三年以下。这里的三年期限是指经过法院判决后得出的期刑,而不是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因为某种行为应该被判多久。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在条文条例上规定是三年以上的,但是满足从轻处罚的条件,经过减刑后判处的期刑少于三年的,是可以进行缓刑处理的。 第...


·最高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内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解释一般都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来进行解释的,最高法院解释的法条有很多,其中就有认罪方面的问题。对于认罪我们您都知道往往都会减轻处罚,因为认罪是一个犯罪分子改过的表现。那么最官员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少算行贿受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少算行贿受贿标准? 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划分哪几类?
      职务犯罪划分哪几类(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二)滥用职权类犯罪:1、...


·死缓会死吗,死缓该如何减刑?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实它也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很多人对死缓都有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那么还会不会死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人们在犯罪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律师处于对被代理人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对案件进行了解分析,最后往被代理人好的方向辩护,所以在法院案件开庭时,是否正确的选择辩护策略直接影响这法院是否采纳辩护意见的决定。那么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


·入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入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入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具体情况 1、客体要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