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此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它与普通的合同一样,也会出现终止的情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何时终止呢?此外,若劳动合同终止的话过错方一般应该如何去承担违约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
  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二、劳动合同终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实上,对于劳动合同的正常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不用承担责任的,但若是因为一方违约而导致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形,那就不同了,可见,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上述就是对劳动合同何时终止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报销条件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


·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
      工伤认定是有关部门对工伤的一个鉴定、认定的行为,工伤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想要关于工伤待遇更好的得到协商,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的等级标准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在我国很多的省市都有工伤鉴定机构,至于您疑问的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这个工伤认定交钱与否以及工伤认定费用的承担方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费用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社保,工伤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一、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


·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夜间施工对于工程的建设者来说也是万不得已的情况,而对于居民来说夜间施工可以说是一种骚扰,所以国家对于夜间施工的问题也是做了很多的限制的,首先便是如果想要夜间施工那么一定要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有效期是多久 该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小时,并不是长期有效。而且,...


·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呢?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于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限是多久呢?也就是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要多久?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


·在我国骨折病人恢复到什么承度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骨折病人恢复到什么承度做工伤鉴定? 工伤评定等级的依据是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经常会有些工作是需要经常性的外出的,受到了工伤之后那么是需要进行赔付的。在我国赔偿的主体自然是用人单位,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适用的难点与对策 在处理因工外出受伤的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边界条件模糊不清的情况,下面以典型案例来说明难点。案例:魏某是北京亚胜置业有...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但是如果48小时抢救无效,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 一、工期索赔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一)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