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 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8、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归档整理规范)。
  9、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11、监理单位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
  12、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1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14、施工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15、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在合同中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6、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17、施工技术资料代号: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鲁JJ
  桩基工程 鲁ZJ
  钢结构工程 鲁GG
  幕墙工程 鲁MQ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鲁SN
  通风与空调工程 鲁TK
  建筑电气工程 鲁DQ
  电梯工程 鲁DT
  智能建筑工程 鲁ZN
  工程检测报告代号 鲁JC
  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出台较晚,节能分部工程的表格省内尚未制定完善。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如:鲁JJ-001-001。
  18、施工技术资料顺序号的填写原则
  专用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对同一张表格(隐蔽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无示范表格的,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综上所述就是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全部内容,由于建筑工程资料在建筑工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资料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以上规程进行管理,从而从技术上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为施工方规避施工和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法律规定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第三...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当中的一种,在生产厂家将物品加工完成以后,公司肯定还要和销售物品的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应该说委托加工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者之间,合同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并且还存在着其他方面较大的差别。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1、标...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一、劳动律师 1、劳动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质,以劳动和工伤方面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 2、劳动律师的出现是律师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也是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组成部分。 3、劳动关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劳动纠纷呈逐年上升态势,劳动律师的作用愈发重要。 二、劳务纠纷律师的业务范围 1、...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所受的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误工费赔偿。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此类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应属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各地法院在处理时,认为在有具体组织者的比赛中受伤应由组织者或由投保了保险的保险部门承担损失,但在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等激烈的...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双方会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约定。工程修建好了以后,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任何问题,其中一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划分等级的,为了方便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您可以看一下以下的资料,是对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的详细介绍。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


·一、全险撞行人误工费赔偿是怎么样的?
      一、全险撞行人误工费赔偿是怎么样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辞职。员工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很多人都会觉得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自己主动辞职就不会有任何补偿。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称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


·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
      劳动合同违约金大约是多少?法律上未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具体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一、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可以在搜集证据的前提之下,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