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根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遗嘱继承或遗赠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分为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协商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公证继承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诉讼继承的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如果家庭成员出现了意外情况死亡后死者的财产也是可以由家属进行继承的,在继承时也会由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如果死者在生前已经订立了遗嘱在分割遗产时也会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去执行的,如果双方在继承遗产时出现了分歧时也是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方式解决。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签“老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选择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购买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可能到工商部门...


·一、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其实婚后买房也分为很多种情况,婚后买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子,而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子可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格式怎样的?该公证书要写明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公证事项有:房产的具体信息和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是楼市调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一些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出来,...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我国经济建设早期,多将厂房建设在城区,一是由于交通方便,便于产品的运输流通;二是便于货物的销售,但是与此同时伴随的就是环境问题以及产业改革升级问题,所以出现大量城区厂房拆迁至城郊地带,因城市厂房在拆迁过程中或造成过多的建筑垃圾,以及在拆迁之后的新的厂房安置问题都是我们值得关注的,为此国务院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那么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哪些呢...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蓄,所以在买卖的时候格外的慎重,为了避免因为房产买卖出现纠纷而无法解决的现象,我国专门就房屋买卖登记这项事情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房屋买卖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关于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效力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集...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可以说,发生这种现象真的是会令当事人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本身在买房的时候,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可以说最重大的支出。为了避免这些头疼的事情,买房之前就要先了解一下,比如在长春买房的话,就要知道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 这一条看似简单浅...


·根据我国哈法律的规定该不该在沈阳买房子?
      根据我国哈法律的规定该不该在沈阳买房子?购买房屋在我们国家是需要考虑到很多的事项的,别墅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房屋的位置,在考虑到自己的需求之后,再确定应不应该买房子签订认购协议是要注意的事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离婚房产给孩子名下应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离婚的现象,法治社会中离婚是需要走法律程序,在离婚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房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在婚姻法中有关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给自己的孩子,那离婚房产给孩子名下应注意什么?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孩子的,这...


·养女和侄子谁有房子继承权?
      养女和侄子谁有房子继承权?养女有房子继承权,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具体的继承人员如下所述:(一)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三)子女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


·一、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
      一、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