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吗建筑企业分公司能单独签合同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对外签订合同也无需总公司批准,上面加盖分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章。现在大型公司都有不少分公司,有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对外签订合同也是常有的事情。当然,一些重大合同可能需要总公司审核。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二、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5、总公司章程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10、其它所需材料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对外独立签订合同,但是对外签订合同的条件是拥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否则就应该在总公司允许的业务范围内签订合同,并且需要得到总公司的批准,加盖的是总公司的合同章。
  
  
  


·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供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它的范围包括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是指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承重结构和楼梯间、水箱间、走廊、门厅、楼内存车库、院落、共用厨房、共用厕所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用照明、共用天线、通讯电...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2018年2月8日发布施行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找谁索赔?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工人会因意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受伤亡,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及其亲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实际施工人、分包人、发包人追讨相应的损失。 1、工人受伤,可以直接找实际施工人索偿。工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受包工头、小建筑公司等实际施工人雇佣,在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受伤的,实际施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施工人不赔偿或无力赔偿的,受伤工人还可...


·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若某处建筑不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修建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修建资质的话,那么对于这样的建筑多半是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对于违章建筑,相关共组人员是可以进行拆除的。那具体来说,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一、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违约责任的处理以及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的问题,下面由我们就这三部分内容为您简单介绍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 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关系以及与施...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2] 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由于建筑合同的解约处置失误引发了许多纠纷案件,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其中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对于工程纠纷能否解除合同,下文就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中国建设部1989年...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该施工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一种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手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二、哪些是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