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直接签合同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直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很多公司随着不断的壮大,为了发展会办理分公司,分公司分布在世界的每个地方,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在进行招聘人员的时候,可以用自己公司的抬头进行签订合同是合法的,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文件资料没有问题的话是5-10个工作日即可。 二、公司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三、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是指一个人公司当中的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另外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是指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承担公司的各种责任,建立起严密的公司管理体系是一个公司良好运作的首要目标;如何使一个公司具有有序的管理和秩序,管理方式是关键,有效的管理方式就需要执行力强的...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工程项目,拆迁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需要与相关拆迁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偿,南京作为江苏的省会,其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资料,浦口企业拆迁适用此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


·企业代缴社保与个人缴纳有什么区别?
      企业代缴社保与个人缴纳有什么区别?一样,但是自己代缴的话单位缴纳的部分也需要自己出钱。1、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2、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3、养...


·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您都知道如果公司当中有事务是需要根据法人来进行解决的,当然如果遇到一些法律上面的问题也是需要法人来解决。一般请款下公司如果有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情况是需要法人来进行承担的。那么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方面规定有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法人代表因工作和职务原因可能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一般是涉嫌职务犯罪或者单...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在决定由自己创业建立一个公司后,发现不能独自承担一个公司创建的经济可以选择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而对于一个正规的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一、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企业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行为被称之为“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会对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企业提前退休条件又有哪些?我们接下来将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企业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提前退休。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 岁,女...


·股份公司公司法的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身边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份制有限公司,对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发生的一切问题也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来进行处理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规定一般都是在设立组织上面。那么公司法当中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 股份公司法是规定股份公司的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外的法律关系等。通过制定股份公司法,可以保障股份公司的合法...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在我国,国家有权基于公共利益征用个人或企业的土地,这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拆迁问题。拆迁问题不仅是个人面临的问题,对企业来说,由于国家征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往往需要大片拆迁。当然,企业拆迁也可以得到补偿费用。那么,拆迁补偿金可以合理避税吗?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我们为您解答。 一、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厂房拆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