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空挂户”新政策:满足这些条件,土地征收有补偿!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农村“空挂户”新政策:满足这些条件,土地征收有补偿!  农村的“空挂户”其实指的是农村的出嫁女,出嫁女的地位在农村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户口变动的问题,在农村很多人都还有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思想,认为女儿嫁出去了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那就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财产和土地,要是面临拆迁的话,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不过出嫁女要想得到土地征收补偿就必须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而且在其他的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相关权利,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之后,户口还在娘家,并且在婆家也没有分配到土地,因此在娘家享有的土地权益就不能被剥夺,如果娘家有征地补偿,那出嫁女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出嫁之后,户口迁到婆家,也享有土地相关的权利,但是后来离婚了,户口没有迁出,那这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的权利。不能够因为离婚就剥夺了这些权利。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农村户口,而且在户口所在地曾经参加过生产,生活,而且承担过村集体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如果出嫁女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应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  二、征收土地赔偿新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外嫁女的户口所在地在哪,如果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是有权利获得土地补偿的,补偿款可以和集体进行协商,如果对补偿款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土地使用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民事主体,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并不享有所有权,故而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使用土地的年限期间,国家机关若有需要,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原则的规定,将土地进行征收的,但是在征收之后,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土地使用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多久?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协议出让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1、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2、开垦荒地国家是鼓励的,但是,开垦荒地被征收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要涉及到起码两种情况。(1)一种是有没有签...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1、现???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如果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且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土地转移,或者因为外界的一些原因导致土地不得不转移并且已经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这类的情况除外。2、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谁如果不符合使用的主体资格,都...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


·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国家为了规范土地的管理,将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收归国有。但是国家为了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将土地使用权发放给人民。人民可以就自己的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使用。不过,国家并不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一直发放给人民。国家会对人民土地使用权进行年限规定。那么,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一、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第十九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


·土地征收不合理怎么投诉
      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