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体赔偿金:
  
  1、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刑拘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有非法限制的,每天的赔偿金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上半年国家员工的平均工资折算。
  
  今年最新要求,要求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办理自己司法错误而导致的误判时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每天赔偿的标准258.89元。
  
  2、精神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规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不应该超过规定的生命健康赔偿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总和的35%,最低不能低于1000块。
  
  一般被刑拘的,只有几种出来的可能:第一,取保候审,就是你的担保人交一定的钱,先把你放出来等着处理的结果,在取保的范围内不能离开家或者去往外地,取保候审维持时间一般是一年,第二种就是法院看你认罪态度好,犯的事也不是太大,就不用处罚了,第三种就是你有重大的传染病的,就选择保外就医了。
  
  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的工作人员进行错判误判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让当事人受到合法的权益,而且在申家赔偿的时候也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国家的赔偿都是以日工资来进行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离婚时双方的事情,男方女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可是法律规定了在女方特定时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那到底男方诉讼离婚有怎样的限制呢?而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又会怎样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


·父亲的财产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给子女?
      父亲的财产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给子女?父亲的财产未立遗嘱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及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财产线索、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有效的担保手续,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实物不动产或所有权材料。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二、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


·离婚前转移夫妻财产的会少分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有的人与配偶离婚之前其实就早已经有所预谋了,所以在离婚前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也是为了日后离婚自己可以分得更多的财产。那实践中,要是发现了这一情况的话,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下文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前转移夫妻财产的会少分共同财产吗 ?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规定,定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相应的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时,可以约定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支付。具体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该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离婚夫妻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了解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否允许变更。实践中,一方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情形经常出现,那到底是否能变更呢?具体又是怎样变更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问题怎么分割
       一、老婆出轨离婚财产问题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达到婚姻法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可以,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


·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内容有很多,包括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等等,而有的人在签了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又不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那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协议离婚因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冲突相对较少,成为了许多欲冲出围城的人们的首选。但人们在看到其积极的一面时,往往忽视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协...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