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二、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一定就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可以说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肇事者拒不赔偿损害或者双方就事故的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即使对方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交通事故逃逸后吊销驾照的,终身不能再考驾照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到致十级伤残其本质是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到致十级伤残其本质是十级伤残,而在我国所有的残疾都适用与我国的残疾标准,因为它是统一的,所以我们一般来说,就考虑十级伤残的标准,只不过再具体的费用上上会存在这轻微的差别。这些差别是所有案件具有的通性。我们先来看看十级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十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城市和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他们的人均纯收入标准。在此标准上,...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对机动车进行更好的管理,浙江省政府,多次出台与机动车车牌相关的法规,对于机动车根据车牌限行和机动车车牌获得的摇号规定,是最受浙江人民关注的两项规定了,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之限行规定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解决 1、交警主持调解,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予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调解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在主持,如没有异议,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


·发生车祸误工费给多久?
      发生车祸误工费给多久?按照实际情况主张。务工时间分两种计算方法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不起诉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不起诉可能性大吗? 一、交通肇事一死一伤不起诉可能性大吗? 不大;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无论是在自己身边还是发生在别人的家庭中,一旦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很可能就毁掉一个家庭。我国各省都有自己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今天,为您带来的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最新政策法规 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8日联合...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是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内车库、车位流转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规定,分别对车库、车位流转的限制性条件、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范围以及是否符合限制性条件的判断依据做出了规定。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要在以上法律的基础上书写,下面是两面...


·打官司由谁来交诉讼费?
      打官司由谁来交诉讼费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3、败诉的一方是...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担保的标的不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一项或几项债务,该项债务在担保合同成立时就已存在并特定下来。而抵押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特定的债务的担保。在合同成立时,仅对债务的范围作了确定,而该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或尚未具体固定。 二、担保数额不同。的债务是特定的,但其数额一般先不确定,也属无限...


·辞退员工的绩效奖金如何交税
      辞退员工的绩效奖金如何交税?1、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3、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