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8、开工报告;
  
  9、监督验收通知单;
  
  二、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第三章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1、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
  
  (3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3.2.7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五章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1、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5、 工程开工文件(A5)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商务文件(A6)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6)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在上述一系列的规范中,每一个规范都包含着一定的法律法规,每一条的法律法规都有着相应专业的解释性及复杂性,在此中讲的是湖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由于各地方的规程会有所不同,所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应当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特别是对这方面有着专业知识的。想了解


·上班了影响工伤鉴定吗
      不影响。上班后可以申请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不需要获得答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装饰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饰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虽然您都知道工程是需要质保期限的,但是对于工程完工后的装饰修缮工程质保期却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家庭装修的朋友们,在一定时间的范围内,装修公司会对其工程进行保修,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该免费解决。 一、法律规定 建设部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对于装修保修方面做出了几条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对装修保修期做了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加班费的追讨有时间限制,因加班费引发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工程提供法律相关的知识顾问,随着惠州建筑工程项目的迅速发展,惠州工程承包纠纷液日渐明显,律师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律师处理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应遵守的服务原则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 1、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


·私立学校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应该怎么做
      很多时候我们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该通过什么手段来得到应有的赔偿呢?下面我们就以私立学校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这一问题为切入点来进行了解吧,请接着往下看。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


·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2〕36号,第11条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


·孕妇如何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
      孕妇如何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空白可以签吗?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空白可以签吗? 劳动者最好不要签订。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事先印好的,只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薪水等条款上空白,通常...


·如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等内容。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