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因此,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不过并不是只要是违建的“大棚房”都要被“一刀切”直接拆除,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是可以补办手续或进行整改的。按照整治规定,以下三种“大棚房”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2)在农业园区内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3)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二、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大棚房就一定是违建吗?大棚房不一定属于违建,需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刀切。所谓“大棚房”,顾名思义就是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进行包装后打着“私人农庄”、“田园别墅”、“农家院”的名义进行销售。想必大家以前也曾看到售价十几万元的农家院,这类房屋大多便是“大棚房”。
  
  
  


·一、在成都买房子条件是什么?
      一、在成都买房子条件是什么 (一)一次性购房 1、未婚: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2、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本),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双方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婚姻法对适龄男女的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都做了规定,在离婚时需要就房屋等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来说,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产赠送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之日起就已生效,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1、若赠与人没有表示撤销赠与送,则在前的赠送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在后的遗嘱中关于该赠送的房产部分是无效的。特别是在房产...


·买卖二手房合同如何写
      买卖二手房合同如何写 1、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 2、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在一个家庭中,房产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资产,当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提出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当然包括房产。对于拿到房子的一方来说,应该尽快完成过户,这样才能真正享有对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额是多少?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额一般情况下是双倍赔偿的原则,因为关于一些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话,对方存在着违约,只需要对于对方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填补都赔偿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到买卖方面的审查赔偿的话是两倍。1、先订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抵押2、一房二卖3、故意隐瞒已将房屋抵押的事实(先抵押后签订买卖合同)4、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


·离婚房子有贷款要怎么处理
      现在按揭购房的还贷年限都是很长的,少则10年多则30年,而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时候,可能夫妻也等不及要离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房子属于共同所有,就需要作出分割。那离婚房子有贷款该怎么分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对着经济的增长飞速增高,如今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很多人的收入水平,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买不起房,只能选择租房来生活,因此对租赁的管理至关重要,保障很多人的合法权益,那郑州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房产过户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房主委托他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持有者持有房产代表着他拥有了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一旦将房产过户,相关权利也会消失。为了保护房产拥有者的财产安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或者由受托人持公证后的《委...


·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夫妻离婚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自古以来,共同财产分割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无法解决,每一个人都希望利益偏向自己这一方,有的夫妻也因为财产分割而闹上了法院。随着新婚姻法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就会被迎刃而解。那么,2017年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请看下文。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在如今社会,由于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逐渐开明起来,尤其对于一些90后群体。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房屋观念较重的国家,人们普遍比较关注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为此,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此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具体的房产证上名字和产权的关系下文会有提及。具体为: 1、 房产证上有名≠有房子产权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