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店面装修后房东违约是否需要赔偿装修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店面装修后房东违约是否需要赔偿装修费?1、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四)租赁期限。(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九)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有些店面的整个装修费用下来就高达十几万元,而多方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可能就几万元而已,诸如此类的情形,房东自己都要考虑清楚违约要付出的法律代价。当然了,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店面装修费的相关凭证。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处理办法是,先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后,卖方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一、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卖方逾期不交房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方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卖方承担...


·一、房产不给儿子的遗嘱合法吗?
      一、房产不给儿子的遗嘱合法吗?可以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等)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遗嘱继承本就是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一般来讲,可以立遗嘱将财产处分给任何人,但是留给自己的继承人属于遗嘱,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二、有效要件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


·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
      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 一、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 房屋的他项权证作为贷款按揭买房的重要手续,所以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是处于被抵押状态的,那么这样的房子要想进行过户转让等就受到了限制,所以房子做了他项权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他项权利证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者民间借资时,由房管部门为银行或者你的出资人做的权利证明,此证的作用是,在你不...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 一、住宅 类别一: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②地:中、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800×800镜面砖,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多级造型顶 ④门窗:花梨门、胡桃木门、黑檀木门等造型门,铝合金(塑钢)窗及木质窗套,不锈钢防...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如何办理
      现代生活中租房的群体日益增大,而有相关经验的人都知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备案是可以撤销的,各地规定不同,上海是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很多人会想知道,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要如何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申请的申请材料 (一)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


·公租房可以更改户主吗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4)原户主户口迁出;(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


·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


·镇江农村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如何购买?
      镇江农村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如何购买?一、购买手续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1. 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 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 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 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 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二、购买注意事项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