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卖不破租赁、抵押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
  
  四、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 在租赁合同里面,只要一方是因另一方而受到损失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所有的条款,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所以,合同是不能轻意违反的,不然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收取定金,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收取定金,但每一个买房的人还是缴纳了定金。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房屋买卖定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都是不一样,但是定金的最高额度是有标准的,那就是不超过合同价值总金额的20%。 《民法典》(自2021年1月...


·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房屋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状况下在使用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检查房屋的质量问题,在租用商品房的时候要签订质量保证书来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那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需要注意的是,上面两起案件中涉及的小产权房,都属于合法的小产权房。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2、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尽管《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是楼市调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一些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出来,...


·房子是大家的安身立命之所,我国的房价虽然比较高,但是在生活当
      房子是您的安身立命之所,我国的房价虽然比较高,但是在生活当中您也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些人还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原因,购买第二套房。不过各省市的限购政策,可能也会影响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云南省二套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似乎成为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您都明白的是,一旦婚姻破裂将面临的是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


·什么情形下外孙继承外婆房产?
      什么情形下外孙继承外婆房产? 一、什么情形下外孙继承外婆房产?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其实在生活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尽管夫妻双方离婚,可能很多夫妻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都会尽量考虑孩子的感受。比如说在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既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体,可能很多人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呢? 一、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分割的话,也是按照平均分配为基础原则的,(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由于合同双方对于预售商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