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交通事故中的五级伤残,属于评级中中等的损害程度,此时需要根据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来对伤者作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实践中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相比于那些没有评上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很多是很严重的了,但如果与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或者造成一到四级伤残的话,那么五级就算是其中比较轻的了。此时根据当地对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然后再结合实际发生的费用,来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作出具体赔偿。


·欠债不还有车可以执行吗
      可以要求对车辆进行查封、拍卖。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


·被限制高消费令能坐动车吗
      被限制高消费令能坐动车吗?被限制高消费令之后还是可以做动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6、律师事务所函;7、申请...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


·刚刚买的新车有必要在划痕险吗?
      刚刚买的新车有必要在划痕险吗? 根据自身的条件视情况而定,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如何提出?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医疗治疗结束后,可以就具体赔偿标准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是责任方进行赔偿的重要参考,也是法院进行交通案件审理的关键凭证。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应该如何提出呢?申请司法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能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


·在道路上飙车违法吗
      在道路上飙车违法吗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但,飙车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其实交警部门在处理醉驾案件的过程当中,有一些司机还是认为自己
      其实交警部门在处理醉驾案件的过程当中,有一些司机还是认为自己挺冤枉的。因为觉得明明就没有喝醉,但是却会被认定为醉驾,依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既然制定了醉驾的标准,肯定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批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醉驾血检98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醉驾血检98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属于刑事犯罪,有重大疾病或怀孕哺乳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二、醉驾取保候审程...


·五险一金可以自愿不交吗
      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住房公积金目前大部分地区不强行要求缴纳,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