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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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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效力的民法典律后果有哪些?1、有效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有一方违约,将按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一方或双方为民法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必须经由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视为无效。(2)合同一方或双方为无处分权人,那么对善意合同买方取得的权利给以保护。(3)合同一方或双方为无权代理人的,如所代表的个人不予承认的,则为无效的或者由当事人本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无效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顾名思义,此合同是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一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在合同判为无效后应返还给另一方方。而合同一方有过错的,应该对合同另一方进行赔偿,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各自法律规定的个人必须各自承担的责任。如若双方都未履行无效的合同,亦没对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则对合同规定的责任无需再履行,对规定的违约责任也无需履行。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无非就是有效,无效,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效力待定,一般来说,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最清楚的,效力待定合同常见于善意取得的第3人跟别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对于第3人来讲,这份合同不能直接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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