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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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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发生指定管辖的原 因一般有两种:一是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二是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自然灾害。注1而本案的情况显然与此不符。如果说W市中级法院认为自己 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实质上是管辖权的转移。由于“我国管辖权制度在某 些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使管辖权转移制度遭到广泛的责备,几乎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利用的一项制度”。注2因为“将本来应当由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转移到下 级法院,使得本来应当为一审的法院成为了终审法院,案件的处理被局限在较小的行政区域内,为地方保护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注3 

  

    同时,在法院系统内,上级法院的水平普遍高于下级法院,争议标的较大的案件之所以由较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是因为较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较高的审 判水平,更能保障案件的公正裁判。W市中级法院将本案转移到下级H区法院审理,实质上是剥夺了当事人获得较高水平审判的权利,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 

  

    事实上,在外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只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上来审理或者下级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报送给上一 级法院审理。而鲜见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审理的。对此,无论《日本民事诉讼法》还是《德国民事诉讼法》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仍有管辖权下转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因背负有“地方保护”之恶名,已十分罕见。中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或根本就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自己的下级法院审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都不是值得提倡的。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怎样理解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是一项辅助性原则,所谓被告人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什么情况才是“更为适宜”的,一般是指:犯罪地难以确 定的;居住地民愤大要求押回审判的等情况。...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本案的被告人为达到自己的私欲,竟然残忍地杀害妻子,...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是指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有哪个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划分这种立案管辖,应根据以下原则:一、要根据犯罪嫌疑单位所涉嫌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

    二、对犯罪嫌疑单位的立案管辖权应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管辖权相...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
院管辖。...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 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这一立案侦查模式 虽然有利于开展侦查工作,但随着近些年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办案工作日...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时,必须由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


·普遍管辖原则中的冲突
      (1)管辖冲突。严格按照普遍管辖原则,各国都享有对国际罪行的刑事管辖权。如果各国均主张对同 一国际罪行的刑事管辖权,应如何确定管辖权?虽然国际公约规定当有关国家之间不能以谈判方式解决时,其中任何一方可以交付仲裁或者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但有 些国家在加入国际条约时对这些条款加以保留,因此必然会形成刑事管辖争端。这种刑事管辖争端往往导致对国际罪行的惩处久拖不决的现象。作为一种独具特 ...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 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院直...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它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 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 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但要求在开庭审判前将指定书分别送达有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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