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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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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二、行政拘留是什么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特点有:1、行政拘留---最严厉的行政处罚。2、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也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4、对于一个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并执行完毕后,案结事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很多种,是一种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针对每一种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情形都有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它也不同于行政扣留以及一些刑事拘留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建设当中,对于自首立功是有着明显的量刑上的照顾的。自首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如果属于自首立功的话,就有不一样的,对于该当事人来说,是可以争取到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理的判决的。在一点在司法审判当中并不少见。下面,下编就为您介绍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是什么? —、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


·依法被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


·拘役的意思是什么,拘役包括了哪些内容
      刑事处罚的主刑中包括了拘役,虽然很多时候法院对犯罪分子会判处拘役,但一般都是适用那种比较轻的犯罪。不过,在法律上来讲,究竟拘役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意思是什么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教育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作为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轻刑,在我国刑法中适用相当广泛。刑法分则356个文中,有263个条文规...


·缓刑期间过失犯罪撤销缓刑么?
      缓刑期间过失犯罪撤销缓刑么?缓刑期间只要重新犯罪一律撤销缓刑,犯罪则包括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一、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
      在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一些物品或信息作为证据来帮助案件的解决,但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做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刑诉法中证据的种类: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法官判案的详细程序有着规定,并且规定了当事人如果在第一次得到判决之后没有达到自己希望得到的结果就可以继续向司法机关提第二次诉讼,但是一般情况下案件都是在第一次审理程序中就结束了。那么,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


·罪犯在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
      罪犯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那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


·公诉刑事优先民事的抗诉有什么不同?
      一、公诉刑事优先民事的抗诉有什么不同? 公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程序不同、包含的范围不同、后果不同、参与阶段不同。检察院对刑事一审案件及刑事生效案件(可能一审、也可能二审)均可以抗诉;对民事一审案件不能抗诉,对民事生效案件可以抗诉,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抗诉没有法律依据,民事调解书检察院不能抗诉。 二、具体情况 1、程序不同,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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