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怎么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怎么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二、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是什么?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单位不发加班工资怎么办?建议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该单位已经严重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1、投诉人身份证;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综上所述,现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办法,并不是每天固定8个小时。这样的职工如果加班,应该根据综合工时超过规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期限计算加班费,标准是基本工资的150%。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加班的,标准还会提高。
  
  
  


·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一、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反悔的话在和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在工行进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成为工行的个人网上银行证书客户。 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须在柜台或者网上自助开立个人综合贷款账户,并将该贷款账户与定期存单等有价物下挂到本人网银注册卡(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内。 2、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务合同成立,双方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短期临时用工的时候,会和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一、保修期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五
      单位根据未实际考核的培训情况直接判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林某劳动争议案 单位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已经履行了培训、考核程序,劳动者两次考核均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但单位的培训与考核彼此欠缺针对性,考核并不针对培训成果。因此,无法根据单位考核打分的结果来判断劳动者是否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