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交通事故中受伤也是常有的事,有的轻伤有的重伤,无论是哪种都是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事故受伤以后难免会留下疤痕,那么腿部留有疤痕能获得一定的精神赔偿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回答关于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 因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
  它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独立性、存在的单一性等特点。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行为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抚。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不论是造成伤残还是死亡,都将给受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明确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解决了关于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请求害赔偿的争论,是民事诉讼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放在同等地位,可以同时提出, 确立了包括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在内的人身损害精神赔偿制度。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后果,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伤残者健康相关生命质量下降,在生理、功能、心理、社会和精神五个方面丧失或部分丧失对生活的享受,包括受害人现实生活环境和未来生活幸福。
  ②伤残者相对寿命缩短。是指人体主要生命器官残缺或功能障碍,以及严重伤残者,其寿命相对同龄正常群体缩短,其未来生命权间接受到侵害。
  ③受害人亲属丧亲之痛。因受害人死亡而致其亲人精神痛苦。
  ④受害人遭受持续性疼痛和折磨,该疼痛和折磨事实上可以解除。如手术致手术用器械遗留体内一年以上。
  ⑤受害人因非颅脑损伤而出现的永久性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器质性精神障碍。第二,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国家较低,个人收入主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盲目追求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必然在大部分案件中难以实施和执行,既显失公平,又因执法不一,而淡化了法律的严肃性片面考虑精神损害赔偿必然给我国现行赔偿制度带来混乱。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严格量化。由于没有量化的标准,致使受害人一方漫天要价;另一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由此,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量化已迫在眉睫。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1、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计算时,首先按照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2、比照规则。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算定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比照该规定算定赔偿数额。目前立法有规定的只有《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对于人身自由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法第16条规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虽然是国家赔偿标准,但关于人身自由权侵害的赔偿没有正式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3、参照规则。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
  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
  参照某些人格权转让使用的一般费用标准。在肖像权、名称权转让使用中,可以约定一定的使用费。对此,有约定使用费数额标准的,依其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标准的,参照类似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
  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而且若受害人为死亡者的近亲属时,受害人在支付期间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情形下,实际上加害人就不会给付余下的抚慰金,起不到对加害人的惩罚作用。所以,虽然年金制考虑到加害人的经济条件,有利于减少其支付的困难,因此,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继承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当数额的,法官也可判决采用年金制。当然,此情形下为了避免由于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赔偿权利无法实现,可以责令以多次支付赔偿的责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财产担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资信人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担保,以避免债务人将来逃避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不仅回答了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还详细讲述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相信您对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交通事故是任何人也不希望发生的,但是真遇到的话,也要冷静面对和处理问题,为以后的生活做好准备。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内容


·一、爷爷将房屋买卖给孙子要交什么税?
      一、爷爷将房屋买卖给孙子要交什么税?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之前说过,继承过户最省钱。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9交通事故是规定了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还有就是超载或者超员驾驶超速无证驾驶,这样一种违法的行为如何进行一个处罚。 1、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2、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


·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在与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诉讼中,令双方产生纠纷的往往是对赔偿金额的争议。实际上,交通事故中伤残人员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它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如果伤残人员因伤而不能抚养亲人,那么,赔偿标准中还包括了抚养费的项目。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一、被抚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


·一、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14项,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财产直接损失(行李损失)。 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依据...


·一、交通事故住院赔偿赔给谁?
      一、交通事故住院赔偿赔给谁?交通事故赔偿赔给伤员自己,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


·处理交通事故的技巧都有哪些
      现如今对很多事故的处理其实都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的,这样不经能够比较顺利的处理事故,同时还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对于交通事故而言,您知道处理交通事故的技巧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技巧都有哪些 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达,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处理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见。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有什么技...


·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 1、只是车辆的碰擦,双方车主可以选择私了,并签订一份私了协议,也就是赔偿协议,这是为了防止发生后续纠纷。 2、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依据
      重特大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等级中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当在进行交通事故等级判定时你知道交通事故等级是如何分类的吗?与事故处理原则和赔偿原则又是怎么的呢?现在由我们我们来带领你了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何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


·机动车保险条例最新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保险条例最新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