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是通常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但您了解征地拆迁办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吗,相信通过下面我们对它的介绍能增进您对这方面的了解。
  
  一、做实清算审前调查了解
  
  为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1、了解征地拆迁的整个工作流程,熟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并落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的征地拆迁,落实所征地块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
  
  2、了解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即在实施征地拆迁前是否获取了征用土地的批复和拆迁许可证,是否进行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公告、是否举行了听证会程序。
  
  3、了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合理性,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的制定、批准及执行是否为同一工作机构。
  
  4、了解征地拆迁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签字审批程序是否与事先制定的工作流程相符。
  
  5、了解征地拆迁资金的核算审批流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二、制定清算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有助于审计人员关注重点审计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使审计工作更加有效。同时,还可以帮助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的分工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实施程序、审计步骤与具体审计方法等。
  
  三、把握现场清算审计环节
  
  (一)确认征地拆迁面积和房屋权属。
  
  被征地拆迁户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套取建设单位下拨的补偿资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的勘测丈量及房屋的确定权属环节。征地拆迁勘测丈量点多面广,涉及户数多,审计人员不可能全面进行核实。因此,对征地拆迁勘测丈量资料的审计应把握关键点。从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分析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审计突破口。
  
  通过勘测丈量资料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勘测丈量资料与证件、测绘认定、评估认定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寻找是否存在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费的线索。审核拆迁台帐,核对其登记的房屋用途、补偿面积是否与证件登记用途或相关证明一致。深入拆迁现场,走访群众,获取第一手资料来考证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与执行。
  
  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经过地方政府批准,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和其他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单位擅自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以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相关内容进行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县、乡、村有关部门以支付现金或发放存折的方式兑付给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1、审核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筹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
  
  2、审核资金在拨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3、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审核是否以包干名义,巧立名目挤占征地补偿费用。
  
  4、由村 (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用,审核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5、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是否进行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一般都会经历清算审前调查的了解、制定清算审计实施方案、把握现场清算审计环节这三大工作流程。由于征地拆迁的复杂性、涉及到的民生利益重大,所以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应提早了解所在区域征地拆迁政策,做好相关工作。想了解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 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当有限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出现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保管、处理和分配等,同时也会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很多人在公司破产之后不知道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下面由来为您介绍二者的区别。一、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二、清算组在债务人被...


·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很多公司破产的原因都是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善,或是资产的不足不能支撑整个公司运转的,从而导致破产,而往往都是资金为首要原因,因此,公司在申请破产时,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只要无法运营下去或者连年亏损无力回天的话,都会选择用申请破产的方式来推出市场,但是企业的运营是有员工在操作的,对于企业破产员工的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那在面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是怎样进行的呢?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 一、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公司有强盛时期也有低谷时期,甚至出现倒闭的现象。公司一旦倒闭,附带的很多资源都会贬值,而商标又是一个公司的旗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的价值不容小觑,但是公司倒闭可能会让商标逐渐变值,对于商标该如何处理,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


·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成立和注销这都是要依法进行的,企业如果宣布破产的话,在国家没有进行清算之前是不可以注销的。所以,在宣布破产之前,清算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清算的事宜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如果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对公司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按照规定,由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清算的通知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 一、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和法人吗? 可以是股东等自然人,不可以是法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