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怎么分配?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怎么分配?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的分配方式是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另外一方是需要对房款部分来进行现金方面的补偿给对方,如果还在还贷的话,那么后续的还款的责任的话,也是归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这一方,具体的分割的话大致还是平均分配。对于这种情形的房产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婚后一起还贷的另一方,这对另一方是一种保护补偿措施。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一般都是向专业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然后再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是还是会让夫妻双方陷入不满。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房产登记,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二、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贷款房归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即双方在热恋时选择贷款购房结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房产登记最好登记上男女双方的名字。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很多夫妻离婚的现象,还是需要进行一个慎重的考虑的,因为其中涉及到一些房屋等大额财产的分割,比如说有一些房屋,仅仅是双方付了首付,但是仍然是没有进行相关的还贷款的,所以此时分割的时候由法官判断。
  
  
  


·一、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合同里一般都有关于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如果你的合同没到期,你提前走了,将视为你违约。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


·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是如何界定的?
      由于在离婚案件之中,房屋等财产问题是比较难以裁决的,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存在难点的,所以有时夫妻双方会在结婚时即对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进行界定。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现在买房子是结婚丈母娘要求具备的,为了婚姻和谐和丈母娘满意在结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选择。这...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


·什么情况下政府才会把廉租房收回
      什么情况下政府才会把廉租房收回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三)改变廉租住房...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是可以要求买房人过户的,但是卖方也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了很多人选择租房,这一现象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更胜,延庆区位于北京西北部,人口众多,租房的人相对也多,为了管理与维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延庆房屋出租也要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


·福利房离婚的要怎么进行分割
      福利房一般都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一些特定的情形,单位或政府才会分配给他,这里面就有可能要求以夫妻名义来申请获得福利房。那如果日后夫妻要离婚的话,这个福利房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才可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福利房离婚的要怎么进行分割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房价还是让很多人可望不可即的。贷款买房是很多人的选择,那么一般来说购买房子怎么贷款比较好呢?此时法律中规定的贷款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怎么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


·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一、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1、评估机构仅进行了房屋外围测量估测,而并未入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丈时,被征收人未在场,房屋评估机构仅是进行了外围测量估测,室内室外装饰及附属物并未作登记,评估机构依据外围估测的数据作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参考,由此作出的评估结果显然不合理。这也就是一些被征收人在根本没见过估价师上门的情况下直接...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约定优先。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