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任何情况下法律制度其实都适用于属地属人原则,意思就是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是不相通的,有很多涉嫌贪污犯罪的这些工作人员,把国家资产转移到境外的情况下都很难追回,更不用说是公民的个人财产了,如果配偶是外国人,分割境外财产适用于该国法律。
  
  


·一、女方提出离婚要不要给孩子抚养费?
      一、女方提出离婚要不要给孩子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女方都需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可以约定一方不给付抚养费。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如果女方不要孩子,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要给小孩抚养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能否取得低保关键是家庭成员收入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


·夫妻离婚是先领离婚证还是先赔偿
      夫妻离婚是先领离婚证还是先赔偿夫妻离婚先分割好财产以后, 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离婚的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


·鉴定意见变化国家赔偿是否有效?
      在我国法文中规定,国家赔偿就是指我国的国家机关或是我国的工作人员,因为自身在行使相关职权时,给部分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的损失,依据相关规定,国家理应给予当事人部分赔偿。因此鉴定意见变化国家赔偿是否有效是分为情况而决定的,但违反了法律的话,国家一般都不会给予赔偿。 总体来说,鉴定意见变化国家赔偿能否生效的问题还是要由具体的情况决定,倘若是因为在审判过程中,因法律...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者是用是实物作抵,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支付,为了避免纠纷,是需要签署协议的。对于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性别:女 出生年月: 住...


·一、婚内老公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老公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婚内老公出轨生子不算是重婚罪,因为出轨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是以下几种情形: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二、重婚案件中孩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非...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


·如果真的要全面的去仔细检查相关生产厂家的机器设备的话
      如果真的要全面的去仔细检查相关生产厂家的机器设备的话,可以说设备陈旧以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等这些安全隐患是比比皆是的。还有一部分职工根本在上岗之前就缺少了非常必要的安全教育,在广西就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在2018年,如果在广西遇到了工伤的话,工伤赔偿包含的项目主要是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这些。2018广西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


·结过婚的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