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标准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对于交通事故,谁都不希望发生,可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安抚好受灾家庭。那么,您知道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
   一、赔偿项目赔偿数额
  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年
  2015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7234元/年
  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21元/年
  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975元/年
  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5139元/年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538720元
  6175周岁26936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134680元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60周岁以下216420元
  6175周岁10821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54105元
  丧葬费27569.5元
  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2693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10821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被抚养人
  生活费城镇居民17234元/年×年限÷份额
  农村居民8975元/年×年限÷份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营养费100元/天
  精神抚慰金不高于8万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1610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6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981元/年。
   二、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具体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关于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三大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向双方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责任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那要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话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二、具体情况1.首先不管当时情况如何,迅速报警并寻...


·一、双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逃逸怎么办?
      一、双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逃逸怎么办? 1、交通事故一人重伤定逃逸了需要报警处理,报警的主体可以是受害者或者是其他围观了事故发生的群众,然后交通部门的相关职员需要结合案件的相关材料,认定事故是否确实属于肇事逃逸的,若确实是肇事逃逸的,且构成犯罪的就会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一般肇事要以之后,可以到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事故处理部门反映你遇到的问题,由民警为受害者联系下对方...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否一致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否一致?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


·开车闯红灯扣几分 如何避免闯红灯
      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有违章的行为,否则一旦被发现驾驶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实践中,最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就包括闯红灯、无证驾驶、酒驾等等,针对不同的违章行为,法律方面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那么其中开车闯红灯扣几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开车闯红灯扣几分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


·合同解除违约金金需要交税吗?
      合同解除违约金需要交税吗?合同解除违约金是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怎么理赔
      新车第一年划痕险怎么理赔?购买了划痕险理赔流程:1、迅速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2、定损修理: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


·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
      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理论上疫情期间也需要交房租,疫情期间无法交房租可以与房东协商,延缓交纳房租,或者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更容易发生事故,带来人员伤亡。自从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将醉驾入刑后,全国各地加大了对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那么,在处罚上面,苏州醉驾重不重?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苏州市民介绍下。 一、在处罚上面,苏州醉驾重不重?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恰恰容易产生纠纷。不少当事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