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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抚养费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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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不给抚养费会怎样?离婚不给抚养费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由当事人来进行诉讼的,婚姻法当中37条规定离婚之后一方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另外一方的话,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用和教育的费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审理判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数额确定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实际收入的标准。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确定。一般参照当地统计局的行业收入统计结果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这样一种世界所引发的其他的事项是比较多的,其中最需要考虑到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用的问题,确实有一些父母在离婚之后坚决不给抚养费用,那么此时到法院来进行诉讼,要求抚养费用是非常好的方式。
  
  
  


·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一、离异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1. 王璐、杨峥于2002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王璐户籍迁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2009年11月25日,王璐、杨峥共同申请在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经各相关单位审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日准予双方建房。2012年,杨峥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期限自2012年2月21日起至2013年2月...


·在农村有起诉重婚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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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讨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离婚后最容易产生离婚夫妻双方纠纷的问题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只有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定期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容易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和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如果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样追讨抚养费呢? 怎样追讨抚养费 一般我们可以直接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追讨,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选择直接上诉要求追回抚养费。...


·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


·新婚姻法的内容有什么新规定?
      新婚姻法的内容有什么新规定? 1、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第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孩子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孩子可以吗?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孩子是可以的,会按照房屋市场价值1%至3%的契税来收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


·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还是很多的
      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还是很多的,离婚必须是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的,一方面是要把财产进行分割的,另外有子女需要进行安排的,包括抚养费等,关于抚养费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和当地的经济消费水平有关的,下面就给各位介绍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法规。一般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是按照20%-30%的比列供给的,不过这个只是大概的,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这个比列还是需要供给的,如果是两个以上子女的可...


·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
      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其他情形的具体表现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感情不合: 1、因感情不和分居...


·可以起诉离婚再请律师吗?
      可以起诉离婚再请律师吗?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到很多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对于家庭中有小孩的,还有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所以对于离婚,虽然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行为,但是真正处理起来却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找一个辩护律师。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这时候需要聘请律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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