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一般是不可以的,股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只有普通员工一个月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二、股东在公司上班需要发工资吗?1、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2、股东只能根据每个会计年度计算出的可分配利润,向其分配股利。任何将公司财产通过此方式以外的方式,转移给股东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公司资本保全原则,涉及违反公司法。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以利用公章伪造证据。2、股东处于管理公司的地位,不受公司管理。股东行使领导、决策、审批、管理职权,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受公司管理。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大多由自己安排,不由公司安排。3、股东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报酬,而是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投资创收,并无绩效压力,与普通劳动这执行任务有所不同。4、劳动关系需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股东自愿自发的提供劳动,公司被动的接受,并未达成提供有偿劳务合意,违背劳动法平等自愿的原则。其实,股东都不一定在用人单位有任职,就算是股东也有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股东除了分红,以后每个月也可以像其他员工一样领取到工资。如果股东要求公司跟自己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作为股东的身份,公司一般情况下也都不会拒绝的。
  
  
  


·法律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
      就劳动者来看,肯定都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但其中的女职工、未成年工,由于情况特殊,受到的保护是更多更全面的,尤其是未成年工。那么您知道法律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 (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 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 伪造或故意撤换。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应届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还是在校生,与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应届生应先签订三方协议,等到拿到毕业证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找谁投诉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找谁投诉 1、协商不成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支付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可以向劳动监察大...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


·怎么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
      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此时单位是可以将其辞退的。即,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辞退的情形,但具体该怎么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这又是另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怎么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 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


·可以约定日综合工资里包括加班费吗?
      可以约定日综合工资里包括加班费吗?约定的日综合工资里是不包括加班费的,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


·申请人的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
      跟腱断裂是我们国家工伤中较容易出现的情况,那么,根据规定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劳动者在进行工伤鉴定时要提交认定申请和医院的诊断书等资料,这样相关的机构才能鉴定出相对合理的结果。接下来,我们将会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与此相关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 还是要根据工伤鉴定,建议立即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只有认定了工伤 ,才能申请伤残...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严重伤残,这样的话职工就可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园林工程是城市建设规划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园林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即需要满足外形上的美观,也需要对园林工程的一些工程质量负责。通常来说园林工程属于国家公共建设当中的一部分,所以对工程质量的把关更是尤为重要,那么,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呢?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 一、明确施工质量的控制目标 园林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技术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