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书
  ( )字第  号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上列双方因______引起争议,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申请调解方:(签名盖章)
  申请调解对方:(签名盖章)
  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调解是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因此,该法律文书的主体是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书上必须有三方的签名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2)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上,应当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3)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要将纠纷提交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4)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而且,只有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时,企业才可以主持调解。
  (5)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企业全称及法定代表人)、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然后由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和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协议书一式三份:调解委员会、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6)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企业调解委员会也应当督促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但同时,该协议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即是说,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劳动者双方就争议事件达成一致时候,需要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双方签订劳动争议调解书,调解书上还必须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签名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对于调节的事宜若是还有异议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律提起诉讼,您可以咨询茂名律师。
  
  
  


·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的一项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最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使企业在高温条件下也能正常运营。在关于高温补贴当地规定中,只是对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有所规定,对临时工的高温补贴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一、临时工高温费如何规定?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已经没有了关于“临时工”的规定,代之以“以完成一...


·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另外单位上班,这时就通过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说明已经和原单位没关系了。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可以造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主要的目的是...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工伤认定后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又叫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领取各项赔偿金和补助费。赔偿金是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的。每个等级的赔偿数额不同,一般为平均工资乘以月份数。对认定和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复议或上诉,单位拒绝配合调查和申请的,也可进行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 一、工伤赔偿项目有哪...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工期长、施工环节复杂,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包括建筑图纸在内的资料,加强对这些资料管理非常有必要。而工程质量资料是诸多资料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需要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1、工程档案资料应该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勘察、设...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月工资标准里包含绩效考核的奖金成分,那么是包括的,但是年终奖什么奖金是不包括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购买房屋之后,交房时需要对住宅分户进行验收。这也是交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房屋验收能够保障房屋的质量。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在验收房屋时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宅分户验收内容有哪些? 住宅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住宅设计图纸的要求,还要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员工入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我们毕业之后,或者为了我们的职业规划等等原因,我们需要找一份工作来,支付自己的生活费用,实现自我价值我们知道。当人工被聘用录取之后,经过入职培训等一系列流程,员工进行正式入职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我们将针对员工入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员工入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内缴纳和补...


·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一、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公司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现代企业中,员工工作期间总是难免会有受伤的,不管是因为交通意外还是工作时不慎致伤的,都能申报工伤赔偿。但是员工中有些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有些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申报工伤?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报工伤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