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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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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行使单 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单位被告人的相关诉讼义务(接受刑罚的义务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只有具备一定的必备条 件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未曾参与单位犯罪活动。如果参与了单位犯罪活动就具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充分有效地代表被告单位行使诉讼权利。而且,如 果单位诉讼代表人参与了单位犯罪,则其个人利益与单位整体利益之间就存在着冲突,此时诉讼代表人有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单位整体利益,不利于对单位利益 的维护。因此,单位犯罪中刑事诉讼代表人必须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活动。

  

  (2)熟悉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基本情况。单位犯罪中刑事诉讼代表人必须是单位内部的高级职员,具有较高的职务和身份,熟悉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惟有如此,才能保证诉讼代表人全面了解单位内部情况和案件事实,有利于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更好地维护本单位利益。

  

  (3)对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了解。由于单位诉讼代表人需代表单位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必然要求其对犯罪事实有一定的了解,这种了解将使诉讼代表人在刑事诉讼中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水平,结合犯罪事实,充分阐述单位的申辩理由和意见,更好地维护被告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 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 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 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刑事诉讼中,单位被告人应该享有与自然人被告人相同的辩护权。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义务切实保障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 根 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行使主体分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 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具体到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辩护权的行使主体应当考虑到单位犯罪是属于单...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137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得加...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案件适 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概括为三条:一是事实证据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 及被告人的主观罪过清楚,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事实无可置疑。二是认罪条件,即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 其一,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它既不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者,也不是单位犯罪行为的执行者...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害人个人法益的侵害。依现代诉讼的观点看,控诉权基于国家刑罚而存在,在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的诉讼模式中,国...


·合议庭是如何评议案件的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 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 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 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


·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


·简易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审判程序一般法理,总结简易审试点的经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审的首要条件是,被告人认罪且对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确认识。认罪就使诉讼丧失了对抗 性前提,因此而发动无对抗性或较少对抗性的简易审程序就具有了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罪包括完全认罪和基本认罪。前者是被告人完全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自己 所犯罪行不作辩解;后者是基本承认指控的事实,即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但对不涉及主要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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