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标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纠纷也逐渐变多,所以劳动合同法无疑是保护劳动双方的权利的重要依据。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很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导致出现了很多乱扣工资的现象,那么我们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扣工资标准。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扣工资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52条规定: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通过对以上劳动合同法扣工资标准规定的了解,很多人都应该大概知道了自己所拥有的的权利了吧!因此,如果是因为你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少于约定是违法的!所以一旦出现了用人单位无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谈判,如果协商无果,那么你就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怎样写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怎样写 在社会的发展中,工程建设是随处可见的,并且由于生活的发展,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一般来说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来进行。发包方以及承包方需要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的内容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怎样写? 甲方:上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筑工程有...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达不合法,是否必然导致被撤销?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劳动关系是否能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后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未书面送达除名、辞退等决定书给劳...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因为机器设备老旧等因素导致工伤事故。那么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在两个...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二、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遇到故意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故意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和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


·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


·老板乱扣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生活当中的工种是不分高低贵贱的。也就是说,国家实际上要求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来进行约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还有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仅仅凭借口头的形式来约定的,而且有部分的私人企业老板,甚至存在乱扣工资的这样一种情况,那么作为员工来说,老板乱扣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一、老板乱扣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事实上行成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受法律保...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前款外...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帮助职工确定工伤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的重要手段,如果长春市民对工伤认定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当地出台的有关办法,其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您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