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申诉受理
  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量与被申诉人数相同。
  2、证明申诉人请求理由和事实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有证明人的,应提供证人证言书面材料,并注明证明人姓名、住址和联系办法等内容;有实物证据的,应提供证据实物;
  3、申诉人劳动聘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拒绝接收材料不齐、请求事项不明、被申诉人不确定的申诉案件。
   二、协商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对方提出协商解决意向,协商一致的,双方制作协商解决协议书并遵照履行;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调解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在 3日内指派调解员征询对方对当事人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在10日内组织召开调解会议,依法进行公正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劳动争议调解自申请之日起 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四、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诉后,对申诉材料、请求事项、申诉主体、受案范围和申诉时效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及时成立仲裁庭,通知申诉人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要求被申诉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诉人不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答辩书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申诉方的有关证据和调查的有关情况予以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调查取证并进行仲裁。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开庭4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后,应在3日内制作仲裁裁决书,报仲裁委或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批准可延长30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遇到此类事件,可以寻求我们律师的帮助。劳动权益是我们的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公平的劳动待遇时,应该要及时解决,维护我们的合法劳动权益。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被淘汰。但是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整体结构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些员工会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被淘汰,那么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呢?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 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任何类型的工程都是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的,为了确保质量标准,也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和鉴定办法。公路工程也不例外,国家对于工程工程出台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明确了鉴定的途径和依据,对于合格的标准进行的明确,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的鉴定办法的内容。 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一、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种,一般是家庭用电。随着我国弱电工程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可以使用照明、电器。弱电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那么,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1、质量管理目标概述 公司将严格地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现的规程进行操作,以科学...


·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怎么办?
      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怎么办? 随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劳动人才投入劳动市场,并且找到工作,赚取工资。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些原因,给身体受到伤害。受到伤害有时会算作工伤,工伤便会得到赔偿。但有些劳动单位并没有给予赔偿,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说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 一、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
      一、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 工伤治疗和休养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根据受伤情况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认定后伤残补助由谁支付赔偿?
      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工伤伤害后,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一系列工伤赔偿政策,其中,伤害程度较重,造成职工身体出现不同程度残疾,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的,职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自己是伤情属于一至十级中的哪一等,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补助,那么,工伤认定后伤残补助由谁支付呢?工伤认定后伤残补助由谁支付赔偿?对于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


·那些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拖欠工资?
      那些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拖欠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上面的证据可以都不需要,到时可以直接凭单位的证...


·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
      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 一、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 绿化工程的质保期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主,主要是看合同的约定。 二、绿化工程合同该怎么写 绿化工程合同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