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按照男女双方平均分割,可以一方拥有房产证,补偿给对象相应一半房产的现金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对于协议分割财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离婚财产。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4、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5、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6、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综上所述,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按照男女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于离婚财产不能通过协议分割的,那么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财产,严重的情况下还应当聘请律师,对于败诉方也还要支付诉讼的费用。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签订农村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有哪些需要注意 1、《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是否可以流转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归属及流转的期限 《土...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一、企业土地使用权租金所在的科目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每月摊销: 支付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摊销方式相同。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


·实践中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实中,夫妻之间可能在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夫妻不能生活在一起,也就是我们说的分居生活,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就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影响,当事人也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此时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标准...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进行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原有建设土地不足时,就会向单位或个人进行征地。在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被征收土地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甘肃苗圃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土地补偿、补助费标准、计算方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适应国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经济日益增长,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和出让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必须要先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然后带上原土地使用者的身份证、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


·现在很多地方进行拆迁的话,都会以房换房的方式来对拆迁户进行补
      现在很多地方进行拆迁的话,都会以房换房的方式来对拆迁户进行补偿,这就是您比较熟悉的拆迁安置房,因为是拆迁安置房所以说在房产的价格方面是有很大的优势的,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去购买拆迁安置房了。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买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


·缓刑转外地被拒绝了怎么办?
      缓刑转外地被拒绝了怎么办?缓刑转外地被拒绝了可以通过规范书面申请的方式,再次的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继承时要看是否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该遗产能否被继承。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被继承人生前的享有,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


·广西征地补偿
      广西征地补偿近几年来,政府征用土地来搞建设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针对这个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么广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政府通过征用那些没有被利用起来的土地来搞城市建设,这对于社会公民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国家会给予公民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是什么呢?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