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摆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和政策。5、受诉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7、附件。须说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证据份数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离婚时故意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即便是离婚以后才发现的,仍然可以通过起诉维护个人的财产权。但是具体到诉讼状上的话,其实是应该有转移财产的具体案情,而且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以诉讼状的具体内容因人而异。
  
  
  


·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此时女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也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通常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


·侵犯妇女名誉权处罚怎样的
      侵犯妇女名誉权处罚怎样的 一、侵犯妇女名誉权处罚怎样的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不具有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有效婚姻的形式以及实质上的条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的婚姻是需要被宣告无效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适用诉讼程序,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


·一、与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临什么处罚?
      一、与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临什么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会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诉,国家也应当追究重婚着的责任。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有义务...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


·重婚罪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犯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向法院告诉的,法院是不能自行受理审判的。那么您知道重婚罪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


·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什么规定?
      理论上来说,结婚是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达成的,双方考虑的都是顺利地走下去,但是,实际情况有时候可能并不能如人意,一旦牵涉到终止婚姻的问题,就可能牵涉到财产问题。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有什么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一、《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一般需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要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要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处...


·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继续抚养子女。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


·网上侮辱国家领导人形象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1、在网上诽谤国家领导人的,构成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一般诽谤罪的,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受理受害人的提出的刑事控告。3、对于诽谤国家领导人的,将危害国家利益,所以,这种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