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 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 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注意细节
  你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继承、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重来。方便的话,你还可到所在一条街或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一些大致情况。同时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等等
   二、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在正式签订转让合同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转让是否得到原交易双方的认可,是否已经与交易双方达成一致,这些因素都将影响我们的转让合同是否可以生效。


·合同违约金定金可以同时适用
      合同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自...


·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在线咨询 >无论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订立的时候都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那具体来说合同订立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如何订立合同 当...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当司机或者承运公司要为托运人运货或者运输其他东西的时候,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会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那么这个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呢?签订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看律的师我们为您准备的资料。 一、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面所签订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三年的时间来计算诉讼时效,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的时间,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一般的合同纠纷...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1)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2)数量和质量: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物的特征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


·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
      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本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本身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随后政府出台的延长春节假期及复工延长通知,属于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谓自然现象通常是指: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大面积爆发,国务院发布的延长春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