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旦我们在某一工作单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签署一个竞业协议。也就是承诺自己在入职间不会到相同工作性质的公司工作,以避免曾从事工作的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避免造成商业之间非良性的竞争。那么若违反了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是什么?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的责任 ?
  
  
  1、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 ?
  
  
  1、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何时候,除严格按要求对甲方履行其义务或有法律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或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以及其他业务信息和交易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技巧、工序、方法、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公式、开发和实验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客户和供应商,以及从其他方得到的应有义务对其保密的任何信息。
  
  (3)、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所有技术资料以及任何其他包含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
  
  (4)、如果乙方被要求或依法被迫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寻求适当补救或放弃遵守本协议。在该等情况下并且根据甲方的具体指示,乙方将只披露法律要求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最大努力获得保密信息接受方对保密信息的非披露保
  
  (5)、上述非披露义务在乙方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终止或到期之后5年内继续有效。
  
  2、同业禁止义务
  
  乙方同意:
  
  (1) 其将不得同时就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第三方或 任何组织参加经营活动;
  
  (2) 其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或业务,或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中享有任何财产或其他形式的权益;
  
  (3) 其不得为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甲方或任何组织提供 咨询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技术和配料配方的外流)。
  
  上述非竞争义务应在其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终止后5年内继续有效,并且该等非竞争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近亲属及配偶。
  
  3、其他
  
  (1)、乙方承认,违反本协议将给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损害,因此,乙方如果违约,因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其缴纳费用50%的赔偿金。
  
  (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备查。
  
  综上所述,违反了公司法同业禁止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按照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处理。所以这给我们以提醒,要明确与该公司签订的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清楚违反该协议所造成的后果。树立法律意识,不要违反协议后才后悔,得不偿失。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对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


·公司搬迁政府怎么补偿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


·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般的公司都会专门设置财务的岗位,用于对公司财务资金进行日常管理。由于涉及公司运营的必备钱款,如果财务的操作违反法律法规,如虚假报账、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等,财务个人和公司整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以下是法规和解释: 一、公司法原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


·独资公司法人为什么不具备法人资格?
      开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分为很多种企业形式。对于许多的专业名词您一定都很陌生,最不熟悉的就是独资公司,什么是独资公司?独资公司法人为什么与其他有限公司不一样,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十分庞大,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而和大型国企、央企不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诸多困难,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也经常被拒绝。究其原因,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那么,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 1、坚持“一改”,改善融资环境。健全征信系统信息容量,引入纳税额、资金流、贷款历史、贷款需求等信息纳...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中小企业发展的时候如果资金链条显得非常的脆弱,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就会因此而受到非常沉重的打击的。我国经济市场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导致涌现出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形式虽然说非常的多样化,但是中小企业在创办之初的资金投投入不足也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所以很多中小企业也只能够选择融资的这种方式。那么,中小型企业融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一、中小型企业融...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践过程中,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一定会有繁多复杂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不会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不假思索的签上自己的名字,从而产生纠纷。那么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请您阅读的我们为您解答的以下内容。1、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1)审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是商业运营的载体,而股东的是公司运营的主体的本金来源;自古以来有钱的地方必有纷争。股东权益纷争,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司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纠纷也是最复杂的法律案件。那么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一、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二、参与决策权  股...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注册资本对公司是很重要的,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公司的影响: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的;...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吗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一波接一波,刚创业的人一般资金和经验都不足,不知道创业中的你是否还在为公司注册资金而烦恼?是否还在为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而烦恼?不用怕,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吗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财。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由于股权投资的风险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有些单位会在经营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你是否知道,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