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个神圣的词,一般提起我们都是充满敬畏的,为了保障人们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大程度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让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维护自身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立案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立案:
  
  (一)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有伤情、死亡证明;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财产权赔偿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但已查明该财产确与案件无关的除外;
  
  (二)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赔偿请求人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四)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内;
  
  (五)请求赔偿的材料齐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并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立案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分别下列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尚未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而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没有伤情、死亡证明而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而请求财产权赔偿的,告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立案条件,可在具备立案条件后再申请赔偿;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赔偿的,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
  
  (三)本院不负有赔偿义务的,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移送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四)赔偿请求人不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告知赔偿请求人;
  
  (五)对赔偿请求已过法定时效的,告知赔偿请求人已经丧失请求赔偿权。
  
  对上列情况,均应当填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当事人、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或者有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投诉,并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又申请刑事赔偿的,尚未办结的投诉程序应当终止,负责办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被请求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照刑事赔偿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立案需要先递交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连的文件,并且在有效时间内能够递交完整,并符合国家搞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检察院应该立案,并在收到赔偿申请书递交后的几日内,将申请书送达赔偿请求人。更多详情请咨询本站。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认定如何进行?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认定如何进行? 女方无收入抚养费认定可以用财务来进行折抵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且对于女方来说他暂时性的没有收入的话,但是他具备一个劳动能力,那么原则上都应该进行相关的抚养费用的支付,因为这是属于父母对于孩子的一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够免除。对于女方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


·婚姻法重婚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重婚的定义是什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


·哪些亲属间不可以结婚,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什么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虽然不允许亲属结婚,但此时并不是所有的亲属之间都不能结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优生优育考虑。那在我国到底哪些亲属间不可以结婚呢?也就是说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亲属间不可以结婚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在1994年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婚姻都承认它的效力,在2001年之前这个阶段是补证登记承认也就是通过补证的这种方式是可以承认他的效力的。(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自2001年12...


·夫妻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夫妻离婚
      夫妻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夫妻离婚,一方有赌博行为的,不影响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了赌博屡教不改的,是法定判决离婚情形之一,并未规定离婚时,一方赌博的就要少分或不分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都是允许先进行协商的,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对孩子的伤害也比较小。而有的离婚夫妻经过了协商约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而此时也会涉及到协议书的签订,那么这个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才会是有效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必须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待遇,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对其有抚养责任,如果孩子是跟随母亲一方生活,那么男方应该定期或者一次性给予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但是如果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法律对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有何规定? 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人们都说婚姻是爱情最好的归宿
      人们都说婚姻是爱情最好的归宿,一段好的婚姻是每个人都想要的,但对于很多男女来说,他们的婚姻却是不幸的。根据一些数据统计,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在增加,国家也因此对婚姻法进行了完善。那么在新婚姻法中,新婚姻法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呢。 在新婚姻法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 1、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丈夫有家暴行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在理论上可以多分得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案例时,要偏向照顾无过错一方。而且,妻子作为被告方在分割完毕夫妻共有财产之后,还能向丈夫索要精神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家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1、赔偿精神损害。按照《婚姻法》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