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其实都是指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实施完成或者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法律方面毕竟规定成了两个不同的东西,意味着他们之间肯定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那到底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哪些不同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还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
  二、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某种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为了给实施犯罪创造条件;二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某种犯罪的预备行为,如为杀人而买刀、制造炸弹等;三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四是行为人尚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
  三、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是有犯罪动机,是犯罪前基本条件,包括准备工具,顺序计划等但没有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经发生动作的过程 ,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目标或部分目标。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主要有以下两点: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经过了对比之后,您应该比较清楚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哪些不同了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概念和处罚。另外也要注意一点,多数情况下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前,而犯罪未遂则多半出现在着手之后。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洗我们的专业律师。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为了营造和平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办案过程当中的公平公正,我国对于办案人员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也有着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在工作当中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予以严厉的打击的。那么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本文中就给出了解答。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如何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只有具备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才会构成犯罪,这就是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制度。那么具体来说如何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接下来,就由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 1、按年...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胜诉,伪造证据,使之成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违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到法官或者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现象,因此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势在必得,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介绍。 一、完善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1、 明确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标准 我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条件中存在的问题,如非法言词证据...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从犯是指共同犯罪起到次要或者是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对主犯而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其他一些国家是对正犯而言,是帮助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二、从犯种类有哪些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购买运输假币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购买运输假币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如何定罪
      我们发现在共同犯罪当中,除了有主犯、从犯、胁从犯外,有些时候还存在教唆犯。于是有的人就直接认为教唆犯就一定属于共同犯罪。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这是很多人都容易弄错的地方,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教唆犯不都是共同犯罪人,这个问题需要由共犯人的分类来回答:按照共犯当中犯罪人的作用为标准划分,共犯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盗窃罪批捕之后多久审判?
      一、盗窃罪批捕之后多久审判?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到判刑一般情况是四个月才能判刑。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一个月时间,在法院审判的时间是一个月时间。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之后,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一旦检察院没有选对法院,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向法院交纳管辖异议书。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怎么写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范本,给您参考一下。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 作为张勇的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精神,认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长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