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建设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市政府的宗旨于使命,所以市政府会不定期进行工程建设来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建设。所以市政工程关系着每个市民的福祉,后期会有专门的审核部门负责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它的标准程序又是什么呢,您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 、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许可证》;
  
  3 、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工程竣工结算书;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 、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类别核定书;
  
  ( 3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6 )图纸会审记录;
  
  ( 7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9 )工程施工进度表;
  
  ( 10 )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 12 )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 13 )竣工图。
  
  2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图。
  
  看完上面的内容,您可以了解到政府部门对市政工程的监管力度之大,审核之严格,市政工程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也是一方政府造福民众的重要举措,除了相关部门监督外,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如果发现不合法的现象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切实监督市政工程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关于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的问题,我们就回答到此。
  
  


·一、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是同时的吗?
      一、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是同时的吗? 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并不是绝对同时的,工伤认定时间应该在先。 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更是资格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日期为2004年3月1日,相关技术与规程已经成为国人的标准,下面和您谈谈此书! 一、总则 1、为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大型工程项目,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对于建筑工程纠纷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纠纷,一种是行政纠纷,不同种类的纠纷,解决的途径也有所不同。那么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


·小孩受伤由误工费没有?
      小孩受伤由误工费没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未成年人没有参加工作,所以没有误工费的说法,但是护理小孩的家长可以主张护理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


·工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厂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下所述。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期应该怎么认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


·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是什么?
      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是什么? 企业想从一个大工程获取盈利,需要的是能承接下来的能力,关于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是什么?分为三大标准,每个标准都必须达标。关于标准内的资金、设备设施、经验及员工技能等问题本文将为您逐一解答,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必须合格 (1)钢结构跨...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


·辽宁2018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2018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