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社保的缴纳,可以给公司的职员带来诸多的利益,故而不少人认为,若给公司法人缴纳社保,同样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如果需要,与其他的生命主体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向制定机构缴纳。
  一、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就是企业,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能给在该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法人不需要缴纳社保。
  二、公司法人代表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属于公司员工中一员,所以也要交社保,具体流程如下: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三、公司法人代表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
  第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本公司的职工或劳动者时,公司法人代表不必要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第二,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工作在其他单位,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需再在本公司缴纳社保。
  四、什么是社会保险
  
  (一)社保含义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主要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由于法人是没有生命的主体,故而是不需要缴纳公司法人社保的,对于像给法人缴纳社保的行为,可以认为是触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由于是公司的职员,需要给其缴纳社保,社保在缴纳之后,民事主体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是外币,内资公司必须是人民币,外资公司则必须是美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1、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3、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一、分公司法人与负责人有什么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


·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
      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由股东大会作出,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处理都由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公司解散是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存在商务上的往来合作,都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证明了双方公司合作的友好之心,还对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以及财务往来都有了可靠的保障。那么,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下文是关于公司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


·分公司法人变更黄石手续是怎样的
      分公司法人变更黄石手续是怎样的?现在一些大公司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成立分公司,以便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用率。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接受母公司的管理。当分公司经营范围、办公场所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法人变更。那么分公司法人变更黄石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分公司法人变更黄石手续是怎样的?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内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工作开始进行。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


·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在存续期间内,需要为设立者谋取经济利益,而通过与其他企业单位之间订立项目合同,可以Wie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所以几乎每天都有人在签订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需要按照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的格式进行拟定。 公司企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核算的归属分类;二是会计科目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三是会计科目的经济用途。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如下: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5、妨害清算罪。6、单位受贿罪。7、对单位行贿罪。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9、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1、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改名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2、...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也可以认为是股东表决权。是指个人因出资而享有的表决的权力,它是一种固有的权力,能够体现表决人在股东大会的某些观点和意思。接下来跟您讲一讲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