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单位犯罪主体和个体犯罪主体是不同的。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是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那么,夫妻企业算单位犯罪的主体吗?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1)夫妻公司是否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需要具体分析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股东为夫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能够作为单位犯罪的单位,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公司法允许夫妻两人为股东成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也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从形式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成立单位的条件,在没有证据否定单位法人人格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是单位。第二,公司是有专门的会计、财务基本规范,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和个人资产存在混同的情况。第三,涉案的责任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体现的是公司意志,被告人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公司能够承接到业务,因此,被告人可以认定为以单位名义。第四,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着重要考察利益归属,违法所得是归单位所有还是个人所有,而本案利益显然归属于单位。
  
  与之相反,如果夫妻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则其单位人格很可能就被否定。
  
  (2)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合伙企业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但是我也查到,也有司法判例认定合伙企业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其裁判的主要理由有这么几点:
  
  一是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它突出的是单位和组织机构特征,并没有以法人或非法人来界定单位犯罪主体。
  
  二是刚才讲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这个解释的规定来讲,它并没有穷尽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也没有将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必要特征。
  
  三是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有经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有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了采矿的许可,具有对外公示、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而且涉案的犯罪事实也是基于企业利益从事的活动,所以最后对这样一个情况也是认定为单位犯罪。
  
  从这个判例的观点来分析的话,非法人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它并不以法人或非法人来界定,也没有将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单位犯罪的必要特征,只要在经营活动中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同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基于企业利益的,也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当中的“单位”。
  
  (3)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单位”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对此,我们杭州也有这样的判例,比如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的单位受贿罪,它就是以处室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犯罪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有规定:“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是内设机构、部门实施单位犯罪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它同时强调:“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在实践当中,我们也遇到了,比如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的卫生服务站、一些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也都可以以分支机构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4)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非当然的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往往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是,并非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就都是单位犯罪。因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认定单位犯罪的必备条件。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相反,很多单位犯罪是秘密进行的,甚至存在着大量的冒用、盗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所以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也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与此相对应的,也有一个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认定单位犯罪的必备条件。
  
  综上所述,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的判定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而且并不能因为是以单位名义犯罪就认定了他是单位犯罪,同样夫妻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也是这样,需要具体分析,是否知情,是否有经济勾连等问题,如果您有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 新形势下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即将有准备上市的企业,更要认识到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重点,和将来要重点发展的方面,认识到这一点后,再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某种或某几种融资方案,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 一、传统融资方式 1、内源融资 2、银行贷款 3、股权融资 4、企业债券融资 二、新形势下融资途...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是可以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一、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一、内源融资方式: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二、外源融资方式:1、直接融资方式。2、间接融资方式。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有哪些?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促进就业,活跃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整体经营。鉴于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国家也出台多项政策。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有哪些?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加...


·合伙注册公司法人占多少股份
       一、合伙注册公司法人占多少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现今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融资决策的相关问题,如何做出正确的融资决策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融资时候需要掌握各种融资方式特点,正确的融资决策需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而确定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就是帮助企业做出正确融资决策的重要分析工具之一。下面我们就简单和您聊一聊企业应该如何计算融资无差异点。 一、什么是企业融资无差异点? 融资无差别点也称自有资金利润率无差...


·《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滥用权力干扰公司的日常经营。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个人消费。对于此类行为,公司法及有关法律都有规定。那么,《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给您讲一讲。一、《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董事、监事、...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1、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3、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随着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也开始反思会不会存在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呢?我们面对这些风险应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1、政治风险 如果两国在经济上是合作伙伴与互利共赢关系,东道国就会对中国企业到其境内投资持欢迎态度;如果两...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由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因此,在没有进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拆除房屋的责任主体。同时,由于在征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修改范文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修改范文 一、股权转让后章程修改范文 股权转让后章程修改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 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应到会股东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人,代表公司____%股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