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小打小闹不是事儿的说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许多时候就是因为对于小事的不关注,往往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人们犯事后往往会被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仍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行政拘留方面的问题有很多,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
  一、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已经充分明确了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往往是相关人员先对事情经过进行具体的审查,并最终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判决的结果有轻有重,但是不论怎样,我们都希望您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明确做人需要自省,自律,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 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拘束,也包括间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显难以离开、逃离;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是什么?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


·在我国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贩毒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而此时无论具体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多少,一旦被发现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我国对贩毒的处罚,最高可以是死刑。那实践中,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


·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


·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书对指导当事人正确参与仲裁活动具有很大的帮助,值得当事人认真研究,并按照规定准确行使相应的仲裁权利。...


·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
      一、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现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见针对老年人犯罪能否免除死刑的说法,没有一刀切的概述,只能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仍然使用死刑。《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们提醒需要注意...


·什么叫寻衅滋事案件,罪名是什么?
      公共场合人员密集,难免存在一些磕磕碰碰,这时容易情绪激动而造成一些事故,会有人在一定的场合里无事生非,为社会造成一定损害,会被判为寻衅滋事罪,那么,什么叫寻衅滋事案件罪呢?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有什么区别呢?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妨碍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妨碍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4)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