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案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国家机关损害后,其能够托付代理人提出国家补偿。人民补偿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国家补偿案子的部分,当无法经过书面审理处理补偿事宜的时分,委员会要安排恳求人及补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那么国家赔偿案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咱们一同跟从我们详细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案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三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
  
  质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查明质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宣布质证纪律。质证开始时,由主持质证的审判员核对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告知质证权利义务以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质证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复议机关进行说明;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发表意见;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审判员宣布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认识一致的事实和证据;
  
  7、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二、哪些情形需要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质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1、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2、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3、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4、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三、延期质证的情况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质证: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质证的;
  
  2、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的决定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补偿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补偿恳求后,为了更好处理案子,会安排进行国家补偿案质证。委员会要提早三天告诉到恳求人及补偿义务机关,奉告质证时刻和地址。在质证过程中,依照两边别离陈述、出示依据材料、问询证人、两边就争议部分进行争辩,做最终陈述等次序进行。当一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质证的,能够延期质证期限。
  
  


·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要想启动离婚程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除了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外,同时还需要实际提交书面的起诉状才行。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估计并不清楚要怎么写离婚起诉状。下面我们提供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签完合同,房主去世了,买家怎么办?
      1. 可以要求他的遗产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必须等他的继承人办理完过户买卖才能继续进行 2. 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一、老公去世孩子归谁抚养权?
      一、老公去世孩子归谁抚养权?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父亲去世后,抚养权应当归母亲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一般判几年?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
      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 一、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 不会的; 只要带离婚证即可。双方就拿到了复婚证,就有效了;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时,要将原双方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书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书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


·分割遗产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未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应当推定接受继承遗产,不会...


·抚养权的纠纷问题有哪些
      父母要是离婚的话,那么最可怜的就是未成年子女了。此时家庭不完整,而自己也只能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这种时候围绕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子女抚养权的纠纷问题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介绍。第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是抚养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当事人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目的,往往在抚养费问题上做出让步,约定由自己负担全部...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中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方面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一、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


·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
      在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不到万不得已夫妻双方是不会离婚的。如果走到那一步,则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那么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


·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