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1、看房中的法律风险。看房主要包括实地查看房屋的基本状况和对房屋产权的核实调查。这是规避签约风险的重大步骤。但是,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买房人往往关注到了第一点,即实地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往往忽视了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而第二点恰恰是法律风险高发点。在现实交易中,由部分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毁约引起了许多纠纷。2、签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房屋买卖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最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现在的二手房买卖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有时,甚至会出现一房多卖(三个以上)的情形。3、过户、交房中的法律风险。过户、交房是二手房买卖的最后的步骤,在实务中这两个步骤往往同时发生。因此这里将其放在一起探究。从物权变动方面来看,物权有公示原则,即,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必须以一定的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公众知悉。大陆法系就物权变动的效力有三种立法例: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成立要件主义,二是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对抗要件主义,三是我国的折衷主义,即以成立要件为原则,兼采用对抗要件主义。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二手房买卖需要在签订合同后完成公示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公示的方式为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近年来,因为房屋登记引发了不少争议。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风险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作为相对弱者,利益容易被侵害,应该在合同签订前对房屋产权进行详细的的核实,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部分产权人签订合同最后却因为房价上涨而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从而有效地保障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双方要严格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面对“炒房客”和“一房二卖”卖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家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很多时候二手房都是装修过的,从这方面考虑,其实就会节省购房者的装修成本,这也是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原因之一。而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中都是需要购房者格外小心注意才好。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


·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的标准是怎样的
      购房时您是否注意到一个现象,政策若是让首付比例下降了,楼市就会热销,若是让首付比例提高了,楼市就会遇冷,看来首付比例关系到首付的多少。那么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目前多少呢?在限贷限购的政策下,让我们和我们来一起来了解下北京购房比例。 一、北京购房首付比例 9月30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也称“930新政”,或者“京八条”。其中,杀伤力最大...


·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那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 ...


·购房意向书范文应该怎么书写
      买卖房子,我们作为买受人来说,知道的是要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当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该要签订一个购房意向书,那么这个购房意向书应该怎么书写,今天我们就给您书写一个购房意向书范文。 一、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


·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


·疫情延迟还房贷怎么弄?
      疫情延迟还房贷怎么弄?疫情延迟还房贷可以通过查询自己所借款的金融机构,是否出台相关的延迟,还贷款的一些政策,紧接着就是领取相关的表格来进行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身份证明。二、疫情上不了班怎么还贷款?疫情上不了班可以通过申请延期还款这种方式来进行。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推出了国家租售同权政策,这一政策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推出了国家租售同权政策,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公民租赁房屋与购买房屋在城市内所享有的权利相同。目前,租售同权政策仍然没有在全国推行,只是在个别城市推出。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租售同权什么权利的相关知识。 一、租售同权的政策解读 租售同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地方性政策,而是全国范围内国家整体政策的转变。上海市也出台了“十三五”的住房规划,其中提到“商品住房...


·一、离婚房产分割争议如何解决?
      一、离婚房产分割争议如何解决?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


·按揭房产,在夫妻离婚时怎样分配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在离婚的话该如何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下,房屋应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2)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父母的房子,如果赠予给子女的话,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二、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