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加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增加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1、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由此得知,增加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的时效我国规定的是一年之内,其实员工并不需要过多的考虑公司当初没有给自己购买工伤保险所以相关的待遇就会受到影响的,没有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是给公司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而员工本人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和律师一起抓紧时间收集各种对自己打工伤维权官司有利的证据。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3、企业职工...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民劳动合法权益的规章条例,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了解的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必须了解的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9日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为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的简单介绍。...


·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可以解雇吗?
      我们知道,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员工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履行劳动义务的。但在近期一些新闻上,我们看到一些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企业希望解雇员工的事情但败诉的事情。那么,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可以解雇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怎么处理? 企业单位的员工长期不上班,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则就只能协商解除合同的。 ...


·哺乳期劳动合同届满要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届满要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关于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车间工人在上班的时候,如果操作不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时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才可以按照正常手续报销医疗费,领取伤残补助金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资料,那么关于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关于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是一个非常快速的时代,不论是工作还是学习什么都是快节奏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工伤需要鉴定,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比较着急的,因此许多人想知道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


·劳动关系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工伤骨折可以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申请书来启动认定程序。而之后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认定的材料,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流程的内容。那到底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