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认识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建筑行业的项目特性,一是项目地域弹性大,受不同地域环境影响大;二是项目分散、机构繁杂,每个施工项目工程量都不小,并且耗用时间比较长,这都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难度;三是设备需求具有特殊性,建筑施工项目需要大宗机器设备,项目的变化增加设备使用成本。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特性影响下,加大了建筑企业资金管理难度。此外,就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方向来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对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在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刺激下,建筑施工企业最近几年迅猛发展。伴随着国内产能过剩和房地产遇冷的大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市场环境。在供给侧的改革环境中如何适应改革的需求,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其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如何在已定的资金中提供更好更精的服务、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突出自我的品质实力,都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撑。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项目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中流砥柱,只有将每个施工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做到最优化,才能体现出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势,才能为企业适应社会改革方向提供最好的支持。
  二、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施工项目投标阶段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火热程度的减弱,建筑施工企业处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在国家供给侧的经济改革大环境下,建筑施工项目的投标选择将更加考验企业的各种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中容易忽略标前的综合考察工作,一是对投标方的综合考察工作,包括经济实力、信用能力等;二是中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盈利性分析。此外,在项目投标阶段很多项目需要缴纳各种保证金,保证金并不是一笔小额的资金,无形之中增加了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的现金流风险。建筑施工项目基于项目特性,受地域性的影响较强,建筑施工项目在投标阶段,由于自身对标的物和业主方的了解、考核不够,加之保证金的支出,给投标之后的资金运营埋下了资金管理风险的伏笔。总之,资金管理的风险在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投标前就已经存在了,而潜在的业主信用风险与内部控制的管理风险是这个阶段最主要的风险。
  (二)中标施工进驻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在中标后将会直接进驻施工场地,施工所用的设备、物资材料等款项需要进行必要的垫付。资金的垫支不仅会影响施工项目现金流的稳定性,还会给之后回收垫支资金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其中包括投标方的信用风险以及垫支情况带来的合约风险,这往往都是施工企业对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和投标商的条件考虑不充分引起的,而在中标后也可能出现设备问题或者材料供应不及时和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将会阻碍合约的顺利履行,同时事前的垫资也会给施工项目带来现金流不足和违约的资金管理风险,难以追回已垫支的资金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中标进驻阶段最主要的资金管理风险。
  (三)施工项目实施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资金的连贯性,在资金使用方面,建筑施工项目从采购、投资和使用等资金活动都将受到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的影响,尤其是施工期限和工程量,一旦采购不顺、工程设计遇阻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利事件的出现,拖延项目工期、加大施工工作量将使项目资金无法按照预算情况一步一步进行,从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了资金合理配置的难度,带来不少资金使用风险。从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的工程进度款来看,主要表现在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预付款主要发生在中标后的进驻阶段,而进度款则是根据项目进度依次进行支付的,在进度款的发生过程中,不仅存在业主方的信用风险,还受到工程完工程度的影响。因此,在项目实施阶段,资金管理存在不同方面的资金信用风险以及来自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风险。
  (四)施工项目决算阶段
  建筑施工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首先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时,不仅需要业主方积极配合,还需要工程质量和完成度的配比。目前对于施工完进行结算时,主要存在项目施工款的拖欠问题,从建筑施工项目自身来看,一方面,施工项目内部对于客户的信用度、财力的分析和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回收风险大;另一方面,工程施工项目垫付资金的多少也将影响工程款的回收情况,而垫支资金的来源问题也是造成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总之,在建筑施工项目结算阶段,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存在客户管理风险和资金来源风险。
  三、施工项目资金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投标前,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主要需要对标的物和业主方进行必要的信用测试、标的可行性的分析工作,信用测试需要整理业主方历年与建筑方的合作情况、银行信贷信息、还款信用度以及分阶段信用变化情况等,对于标的物的分析需要结合自身的建筑施工资质和能力,根据自我的能力有选择性的进行投标选择,为了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能力,需要建立相对应的信息采集小组和信息分析平台,分阶段、分完工度的进行必要的信息采集、归纳、总结工作,以减少客户信用差异带来的资金回收风险。另外,建立信息分析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不同项目的信息进行汇总,通过纵向与横向的比较,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使用风险。综上所述,建筑施工项目通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和信息分类化管理,能够有效加强标的分析和客户测评工作,从而降低资金观新产生的客户信用风险与资金使用效率风险。
  (二)中标时,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中标时,将会通过合同进行项目的具体细节管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加强法律意识,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法律手段,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推进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除了必要的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还应该控制业主方的履约风险,需要业主方按照合同的标的金额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减少无法履约所带来的损失,通过赔偿违约金以降低合同的安全风险。此外,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管理团队,加强项目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熟悉行业法规,保障内部资金使用计划和活动符合预算的指引,以减少资金流向的偏差风险。建筑施工项目通过增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资金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
  (三)施工时,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能力
  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时,需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实时调整现金流。因此,在项目施工时需要实时掌控项目的实际情况,理清企业潜在的资金风险和资金流向。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数据收集手段,结合实际项目情况做出定量、定性的综合性风险分析;另一方面,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各方面的使用需要从每个不同阶段,进行内部控制的体系化管控。建筑施工时需要提高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能力,从采购、薪资、结算等方方面面,进行资金从预算到清算的全方位内部控制管理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此外,施工阶段的完工进度款需要根据工程量进行有效的资金控制,保证工程量需要做好有效的保险工作,根据不同工程阶段将会出现的不同风险,投入必要的阶段性保险工作,对不同工程阶段进行投保工作是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总之,对工程量分阶段管控是降低资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方式。
  (四)结算时,完善客户信息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结算时,工程款的拖欠是最主要的资金回收问题,对于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需要通过管理客户信息,根据客户信用、财务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项目资金的投入,减少资金的沉没风险,因此完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是减少工程款拖欠风险的直接手段。此外,通过完整的客户信息情况,能够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风险避免措施和风险管理控制手段,同时根据客户信息,不仅能够有效避免款项的拖欠,还能在出现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做出有效的催款措施,以降低资金的回收风险。总之,建筑施工项目在结算时通过完善客户信息管理,是减少回收资金引起的成本风险最有效措施。
  (五)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营造信息共享平台
  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需要良好的财务管理团队进行有效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必要的技术支持,一是培养员工财务水平,增加项目资金管理的培训工作;二是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资金管控能力,加强团队建设;三是保证财务工作与项目相适应,提高信息管理水平。除了必要的财务技术支持外,建立共享信息平台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浪费风险的最佳途径,不同施工地点与项目,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有用信息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提高财务水平的同时,营造信息共享平台是保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的重要方式。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在文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了,资金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进行资金风险管理控制便显得尤为重要,针对项目的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资金风险管理措施,这一点在文中是有很详细的介绍的,总而言之,企业应该重视工程资金风险管理。


·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
       现在我们都会接触到装修的问题,有的是因为结婚的婚房,有的是搬迁新剧或者是老房子的重新装修等。现在装修是一件非常耗费财力和人力的一件事情。尤其,装修是一件影响力非常持续的事情。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我们可以进行第三方进行委托鉴定。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 和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但双方在验收时,对于某些项目是否符合质...


·一、企业雇佣童工罚款多少?
      一、企业雇佣童工罚款多少?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是一定会做工伤认定的,因为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工伤认定容易通过吗、如果没通过可以让公司赔偿吗?工伤的认定必须要有医院诊断书,也必须要有合法的材料,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只有再找证据来证明是不是工伤,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这是不能的,必须要判定为工伤。除非你们老板对你们好会承担责任,否则你只能找证据,证明你是因公受伤 公司未做工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作流程为: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


·工厂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厂里干活工伤怎么处理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职工在医院治疗的,可以委托给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与依据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这二者之间,由于用人单位在人员,资本等多方面的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权利,在发生劳动者纠纷起诉之前,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劳动仲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依据有什么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人单位存在《劳...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地上休息时死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根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死者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应当收集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